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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危害会展业发展的“展虫”

发布时间:2009-02-06 阅读: 11672

薛震阳
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
[摘 要] 会展业界把在展览现场兜售与所在展区主题不符商品的参展商或商贩称为“展虫”。随着中国会展业的高速发展,因利而生的“展虫”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混迹于各大展览,既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影响了展览的形象,甚至影响到会展业的发展。本文将分析“展虫”的现象、类型、危害,并对如何防范“展虫”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 会展业  展虫  现场管理
 
目前中国的会展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由于其高度开放性和高投资回报率,以及所涉及的行业范围广泛等特性,引来了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许多城市将会展业作为发展第三产业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一项支柱行业,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为会展业的持续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会展业的高利润和高成长性,也吸引来了“展虫”,以期能够在会展业发展的过程中分得一杯羹。
一.展虫的定义
“展虫”是会展业界对在展览现场兜售与所在展区主题不符商品的参展商或商贩的绰号。展虫在展览现场的摊位上或者公共区域中向观众兜售商品,其中以纺织品、服装、箱包、小家电、食品、珠宝首饰、玩具、保健品为主,绝大多数为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随着展览的发展、展位费的提高,展虫销售的商品也向着“高附加值”进行升级。
一些规模较大的并能够打通展馆等各个环节的展虫已经发展到了“常驻”展馆,天天“参展”的地步。他们买通场馆的保安等人员,以便进行大量商品的入场,便于在展览期间补货。
二.展虫的类型
1.面具型
这类展虫在主办方的资格审查过程中钻空子并使用障眼法蒙混过关。面具型展虫根据展览主题,通过注册与主题相关名称的公司,获取公司营业执照,并编造相关的企业简介,主动要求参展,混过审核并成为正规的参展商。但是到了现场,面具型展虫就摘下为该展览而特别设计的参展商面具,开始销售与展览主题无关的商品。

 


2.顶替型
因为有一些参展商提前撤展离开场馆,或者缺席未进入展台,某些没有摊位的展虫就在此期间顶替原来的参展商出现在展台中。他们冒名顶替向观众销售与展览主题无关的商品,引起观众的反感以及周边参展商的不满。
3.租赁型
一些中小企业参展商的参展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展台费,有些参展商为了降低这部分的成本会接受展虫的租金,与其一同“合租”一个展位,在展台上辟出一定空间任由其开展活动。使得原本就不大的展台更为拥挤,并可能出现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影响展览现场的秩序。
更有一些无法出展的参展商,或者是通过交换展台获得展位的公司,会做“二房东”将展台连同主办方开具的收费证明与合同一并低价转租给展虫,从中牟利。这些展虫当遇到来自主办方的约束时,便会拿出所谓的“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名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使得现场管理变得尤为棘手。
4.游击型
此类展虫往往会背(拖)着一个装满小商品的包(拉杆箱),在展览现场的公共区域中向观众进行兜售。由于许多远道而来的观众也随身携带大件行李,工作人员难以对这类在展馆中“打游击”的展虫进行辨别,而且游击型展虫一般会避开监管人员的巡查。
三.展虫对展览业的危害
首先,受到展虫直接危害的是那些在现场购买其所推销商品的消费者。由于商品的假冒伪劣,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并且也无法为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更有恶劣的展虫会利用现场销售的契机,将假币混入流通货币,扩大消费者的损失。事后,观众由于无法找到展虫进行维权,往往会把责任归咎于主办方,影响了观众对展览的总体印象。

 


其次,展虫的出现无疑会大大降低展览的水准。展虫的销售行为以及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影响到了展览现场的秩序,其废弃的包装物、喧闹的叫卖声或散发的异味等又会对现场的环境卫生构成危害。这些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参展商的展示效果、工作情绪乃至下一届参展的积极性,结合消费者所受到的危害,观众对展览评估的结果将大打折扣。这样,展览将失去一部分观众以及参展商,对于展览自身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展虫将危害到展览业的发展。众所周知展览业本身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对相关行业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可以提高主办城市的知名度,可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能够提高城市就业水平。如果展虫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展览将流失掉大批的观众,城市将流失掉一批优质的展览。这可能会激发会展业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反作用力,最终蒙受损失的是那些将会展业定位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城市。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处于高速发展中,但是会展业的发展水平仍旧停留在起步阶段,一些现象的产生,影响了这个行业在未来健康有序的发展。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在展前、展中和展后三个阶段的工作对展虫进行防范。
1.展前防范
主办方在筹备展览时应准备好严谨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便在展中对参展商的行为进行约束。
为防止面具型展虫,在参展商报名参展时应对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要求那些具有“展虫嫌疑”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介绍和展品介绍,将公司提供的信息写入合同,以备现场进行管理。
在布展、预展期间,主办方应对展台进行清查,对未报到的展商展台进行功能变更或封闭,确保在开展之前没有顶替型展虫伺机混入现场。并将布展的参展商与楣版所标示的公司名称进行一一核对,防止租赁型展虫。

 


2.展中防范与处理
展中主要防范游击型展虫、顶替型展虫及租赁型展虫。
主办方应联合场馆保安一同加大现场巡察力度,对游击兜售的展虫采取劝离现场或其他措施。对展商提前撤展的展台予以及时封闭。如果发现参展公司展出展品与合同描述不符,当要求其撤下超越展品范围的展品,并对其进行警告,再次发现此类情况将对其展台进行封闭。在执行以上措施时有必要作好影像人证物证记录,并注意方法,严防意外。
另一方面,主办方应对观众加强现场服务,对他们的参观进行有效的引导。
3.展后总结与防范
展后总结是为下一届展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参展商和观众做准备,也是为了会展业未来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作好铺垫。主办方可与场馆、参展商以及观众等各方面进行沟通,总结经验。在整理参展商资料时,找出那些在现场管理中出现“展虫行为”的参展商,不对其进行下一届的会展营销。
展虫是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因利而生的一种现象,其势头已经影响到了会展业的发展,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对其进行抑制与根除,可以通过媒体向同行业发布“展虫信息”,让业界对其有所防范。个别展虫可以考虑报送有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追究。

 

 


参考文献
[1]      [美]桑德拉•L•莫罗,《会展艺术——会展管理实务》,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8月
[2]      陈信康,《上海世博经济研究专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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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龚平、赵尉平,《会展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
[6]      龚维刚、陈建国,《会展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
[7]      胡平,《会展管理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8]      王春雷,《会展市场营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
 
致谢
感谢华东师范大学会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在我学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在此我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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